归口单位: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起草单位: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起草人: 李思凡、 徐培昇
本标准规定了核燃料后处理厂(以下简称后处理厂)建(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安全分级、抗震分类、质量保证分级的分级准则,推荐了设计建造采用的标准规范。本标准适用于后处理厂的乏燃料湿法贮存设施、首端设施、化学分离设施、尾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设施以及辅助设施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