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起草单位: 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起草人: 刘洪清、 孟雷
本标准规定了大气沉降物中铀浓度的测定方法、步骤、结果计算及测定用仪器与设备、试剂与材料。本标准适用于大气沉降物中干沉降(沉降灰)、湿沉降及降水中铀浓度的测定。当大气沉降灰及湿沉降的收集周期为30d,高罐底面积为0.1m2时,本方法的检出下限为:沉降灰及滤渣中铀浓度为0.18μg/(dm2)(灰烬总质量以5g计);湿沉降滤液为0.1μg/(dm2)(滤液总体积以2000mL计);当大气降水的收集周期为24h,高罐底面积为0.1m2,降水总体积为2000mL时,本方法的检出下限为:3.0μg/(dm2)o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