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档案局
起草单位: 北京市档案局(馆)
起草人: 白巍、 单振宇
本标准规定了数码照片归档、整理、著录、存储、保管、利用和销毁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数码照片的收集、归档与管理工作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