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核动力运行研究所
起草人: 李丹、 刘奇、 黄芳、 孙林、 蔡汉坤
本标准规定了规定了核电厂运行经验反馈领域的基本要素,涉及运行经验反馈的组织与管理、运行经验的报告与收集、运行经验的筛选、分析评价、纠正行动、运行经验的应用以及运行经验反馈有效性评价的全过程。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运营管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