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仅适用于新制的、使用中的和修理后的测量范围为-30~+50℃指针显示式、数字显示式和带有巡回检测装置的热敏电阻粮温计(以下简称粮温计)及其部件—热敏电阻感温器(以下简称感温器)和显示仪表的检定。多用仪器(如粮食水分、温度测量仪)的热敏电阻测温部分也应符合本规程要求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