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起草人: 郭弘、 黄道丽、 金波、 赵戈、 杭强伟、 徐隽
本标准规定下电子数据检验时,从移动终端(不包括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笔记本电脑)获取、分析与呈现证据数据的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电子数据检验工作中,从移动终端(不包括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笔汜本电脑)获取、分析与呈现证据数据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