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的相关内容,包括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与验收、校准与维护、运行及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以及监测数据的采集频率、有效性、上报和报告等内容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