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起草人: 肖峰、 李翔
本标准规定了轨道交通车轮及轮箍超声波检测的协议条款、人员、设备、试块、检测时机、产品表面状态、灵敏度校准、扫查、系统复核与重新校准、缺陷评定和检测报告。本标准适用于铁路机车和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用辗钢和铸钢整体车轮、辗钢轮箍的超声波检测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