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 邱璐、 李小林、 王艳
本部分规定了化妆品眼刺激性角膜细胞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化妆品原料和成品眼刺激性体外筛选试验。本部分适用于部分化妆品使用的表面活性剂的筛选测试。本部分可作为眼刺激性动物试验的替代方法之一。可以结合其他眼刺激替代试验,对眼刺激效应进行综合评价。本部分可作为其他领域眼刺激体外测试的参考方法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