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能源行业发电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电力勘测院
起草人: 孙茗、 刘百震
为了使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满足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要求,统一直流电源系统设计原则,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000MW级及以下发电厂和1000kV及以下变电站、串补站和直流换流站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发电厂包括燃煤发电厂、燃油发电厂、燃气发电厂和生物质发电厂,也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和核电厂常规部分。本标准不适用于通信专用直流电源系统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