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起草单位: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杜建、 常颜芹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安全级连续工作制电动机及其接口的鉴定原则、程序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安全级三相鼠笼式交流电动机的鉴定,也适用于改进或维修后电动机的鉴定,不适用于阀门驱动装置电动机的鉴定。其它类型交流电动机的鉴定可参照使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