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沈阳光正工业有限公司、 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起草人: 李晓先、 李捷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加臭装置(以下简称加臭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结构、材料和部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对管道燃气加注储存温度为-30℃-50℃、运动猫度为0.3mm2/s-50 mm2/s的液体加臭剂的加臭装置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