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 钱烈辉、 张学峰、 骆海青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童车的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的判定的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的检验。儿童乘骑的童车独轮车、鞍座高度高于435mm的滑行车、滑板车等的检验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电动童车和其他类童车的检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