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光学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3/SC 1)
起草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所
起草人: 贾晓航、 王敬涛、 黄恰恰、 文燕
本标准适用于投射于眼表面的辐射强度接近于均匀的辐射源下的常规配戴医用光辐射防护镜。本标准规定了医用光辐射防护镜的光辐射危害降低程度评价方法。本标准不适用于激光和光束直径小于眼瞳孔类的光源下的医用光辐射防护镜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