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卫生计生委
起草单位: 苏州大学、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起草人: 涂彧、 崔凤梅、 耿建华、 周菊英、 万骏、 孙亮
本标准规定了医学与生物学实验室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医学与生物学实验室使用高于豁免水平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实践。本标准不适用于生物污染、化学污染的防护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