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起草单位: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铅盐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 毕建明、 彭康、 李国旺、 胡军、 吴凌志、 曹长荣、 王健、 张强、 陈小燕
本标准规定了有色重金属冶炼渣回收的铁精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运输、贮存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等。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重金属铜、锌精矿在冶炼过程中所产生的炉渣,经选矿或其他方法回收得到的铁精粉,主要用于钢铁行业的配料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