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起草人: 王慧宇、 张健、 田俊、 何世文、 王书民、 方拓野、 仇金辉、 刘玉兰、 高丽娟、 王姜维、 金铭、 吴勇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企业燃气设施停送气作业过程中燃气化学成分检验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钢铁企业燃气设施停送气作业的燃气化学成分检验,不适用于罐装气体和液化石油气的燃气化学成分检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