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鞍钢矿业集团、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鞍钢集团矿业设计研究院、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 承德县金岭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华北理工大学.
起草人: 高战敏、 鞠洪钢、 仇金辉、 李海臣、 程一松、 姚强、 朱万刚、 王姜维、 黄朝晖、 陈宜华、 金实、 刘艳改、 唐廷宇、 牛福生、 孟凡亮、 吴新义、 谭辉、 李杰
本标准规定了铁矿山排土场复垦的术语和定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通则、前期要求、方向、污染防治技术要求、水土保持技术要求、技术措施、后期管护、质量控制、质量检验与验收、保障措施等。本标准适用于铁矿山排土场,包括拟建排土场、在建排土场、运营排土场、服务期满排土场等,其它类似排土场的复垦工作可参照执行。本指南不适用岩土含放射性元素和稀土元素的排土场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