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标准所
起草单位: 铁科院机辆所、 铁科院金化所、 标准所、 北京西屋华夏、 大连机辆公司、 同车公司、 戚墅堰公司、 新乡铁路摩擦材料厂
起草人: 王京波、 裴顶峰、 朱梅、 杨金生、 高震天、 李嘉伟、 曹兴贵、 张东方、 党佳
本标准规定了机车用合成闸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本标准适用于最高运行速度为120 km/h,轴重不大于25 t的机车用合成闸瓦。轴重大于25 t的机车用合成闸瓦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