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株洲所
起草单位: 大连所、 株洲联诚集团、 株机公司、 同车公司、 大连机辆公司、 北京二七轨道装备、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 大同市赛诚机车
起草人: 李瑜、 吴平、 封建坤、 王新、 韩树林、 刘能文、 阳吉初、 慕元鹏、 赵江农、 隋锡征、 李永胜、 董思敬
本标准规定了机车、动车组牵引电动机通风机组(以下简称通风机组)的环境条件、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RAMS要求、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本标准适用于机车及动车组牵引电动机通风机组,其他用途的通风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