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四方所
起草单位: 铁科院机辆所、 四方所、 长客股份、 四方股份、 唐山客车、 南京浦镇海泰
起草人: 韩晓辉、 李和平、 杨欣、 初明玲、 乔峰、 战成一、 尹方、 王红旗
本标准规定了动车组制动系统(以下简称制动系统)的技术要求、系统构成、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最高运行速度在350 km/h以下,以微机控制的直通式电空制动系统为主的动车组制动系统的设计、制造与验收。本标准不适用于以自动式制动机为主要制动方式的动车组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