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四方所
起草单位: 四方股份、 四方所、 唐车公司、 长客股份
起草人: 李文化、 阎锋、 段浩伟、 管全梅、 李苏宣
本标准规定了动车组车体外部非金属复合材料零部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最高运行速度200 km/h及以上动车组车体外部的车头区域、中间车端区域、车顶区域、车下区域的层合板结构或夹层复合结构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的零部件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