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贵州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院、 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 史秀娟、 徐文渊、 姚丹成、 陈健、 徐翔、 李彬、 涂江重、 陈朝体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报告编写格式等。本标准适用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用人单位日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物品的检测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