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卫生计生委
起草单位: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寄生虫病研究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 闻礼永、 严晓岚、 官亚宜、 李理、 方悦怡、 俞丽玲
本标准规定了蛲虫病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蛲虫病的诊断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