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煤炭工业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山西潞安检测检验中心、 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煤化工分院
起草人: 张国光、 宋瑞潭、 蔡志丹、 秦清平、 张宇宏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工业锅炉房进行工序能耗计算时的基本要求、计算方法和等级划分。本标准适用于单台工业锅炉额定蒸发量(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1t/h(0.7MW)、小于等于35t/h(24.5MW)的蒸汽锅炉或额定供热量大于2.5 GJ/h的热水锅炉的煤矿用工业锅炉房,煤炭企业其他工业生产在用工业锅炉房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