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 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
起草人: 唐丹舟、 王彦斌、 宋桂兰、 白庆华、 沈敏、 刘烁、 方建新、 花锋、 牟峻、 周颂东、 张大明、 刘力、 冯涛、 陈霞、 赵炳南
本标准规定了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进行鉴定能力认可的基本要求、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鉴定活动的机构,不论其人员数量的多少或鉴定活动范围的大小。本标准可为鉴定机构建立质量、行政和技术运作的管理体系提供指南,也可为其客户、管理部门对鉴定机构的鉴定能力进行确认或承认提供参考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