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中心、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汪彤、 陈娅、 胡玢、 李珏、 周学勤、 刘艳、 秦妍、 孙伟、 傅迎春、 刘英杰、 赵瑞海
本标准规定了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评价依据、评价范围、评价方法、评价程序和前期准备、评价的实施、报告书的编制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木制家具制造业存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