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辽宁万益职业卫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朝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丹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营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 温海梁、 刘茁、 刘建、 石守洪、 杨旭华、 付晓岩、 刘劲峰
本标准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依据、范围、方法、程序与内容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