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非抗震设防地区和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下地区,民用与一般工业建筑工程非承重外围护墙及内隔墙的设计、加工制作、安装施工及验收。外围护墙板的应用高度不宜超过100m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