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 乔铁军
SN/T 4184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毛纤维检验的基本要求、结果评定、不合格处置和检验记录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各类用作加工用途的进出口毛纤维原料及其初加工产品的检验,包括原毛、洗净/碳化毛、粗疏及精梳毛条等。本部分不适用与毛纱毛线及各类毛纤维加工成品的检验,也不适用于动物皮毛、标本等非织造行业使用的动物纤维的检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