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中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
起草人: 孙贵范、 孙殿军、 夏雅娟、 武克恭、 李冰、 高彦辉
本标准规定了地方性砷中毒的临床诊断及分度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地方性砷中毒的监测、预防、控制和临床诊断。本标准不适用于急性或亚急性砷中毒的诊断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