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起草单位: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陈厚群 党林才 李德玉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烈度为VI、Ⅶ、Ⅷ、IX度的1、2、3级的碾压式土石坝、混凝土重力坝、混凝土拱坝、水闸、水工地下结构、进水塔、水电站压力钢管和地面厂房、渡槽、升船机等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设计烈度为VI度时,可不进行抗震计算,但仍应按本规范适当采取抗震措施。设计烈度高于IX度的水工建筑物、高度大于200m或有特殊问题的壅水建筑物,其抗震安全性还应进行专门研究论证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