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标准所
起草单位: 标准所、 唐车公司、 长客股份、 四方股份
起草人: 朱梅、 齐兵、 徐力、 杨琦、 王广明、 苏博、 王朝晖、 赵丽君、 李文夏
本部分规定了动车组的安装地点与位置的编码标识。本部分适用于动车组编码标识系统(以下简称标识系统)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