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鞍钢矿业集团、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鞍钢集团矿业设计研究院、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地质大学(北京)、 承德县金岭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华北理工大学
起草人: 李海臣、 高景俊、 王姜维、 仇金辉、 王帆、 刘晓明、 黄朝晖、 么克威、 姚强、 吴小文、 金实、 朱波、 陈娇、 孙磊、 张晋霞、 朱桐、 张志华、 李杰
为规范铁矿石采选企业 污水的处理及利用,保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防止二次污染,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铁矿石采选企业污水处理的术语和定义、铁矿石采选企业污水的分类、总体要求、铁矿石采选企业污水处理处置的基本技术、安全与环保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铁矿石采选企业污水处理及利用,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矿山的污水处理及利用技术。 铁矿石采选企业污水的处理及利用技术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