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鞍钢集团化工事业部、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起草人: 关永毅、 张明明、 张德敬、 臧旭、 吴磊、 陈亮
本标准规定了β-甲基吡啶馏分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安全注意事项。本标准适用于从炼焦生产中回收的粗轻吡啶,经分馏制得的β-甲基吡啶馏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