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标准所
起草单位: 标准所、 西安铁路信号公司、 通号院
起草人: 李鹍、 姜里芝、 安海君、 李小帅、 阴晓亮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地面信号产品(以下简称产品)高温及低温的试验种类、试验条件的划分、试验温度及试验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考核铁路地面信号产品在规定的温度环境条件下进行高温及低温适应性的试验方法。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a)以研究产品随温度周期变化而变化为目的的试验;b)以研究产品耐久性,耐候性及耐腐蚀性为目的的试验;c)在运输及储存条件下,以研究产品受到温度影响而变化为目的的试验;d)安装在机车车辆上的设备及部件受到温度变化影响的试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