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四方所
起草单位: 铁科院机辆所、 大连机辆公司、 株机公司、 同车公司、 戚墅堰公司、 四方所
起草人: 迟海、 林晖、 高殿柱、 曹兴贵、 曹灏、 王海平、 闫志强、 陈平、 王令军
本标准规定了干线交流传动机车用以压缩空气为动力、微机控制的制动控制系统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系统组成和功能、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干线交流传动机车(以下简称“机车”)制动控制系统(以下简称“制动系统”)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其他车型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