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超声设备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SC 2)
起草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天津迈达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蒋时霖、 杨军、 张渝生、 轩辕凯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A型显示的眼科超声测量仪,该产品主要用于眼科角膜厚度和眼轴长度的测量。本标准规定了眼科A型超声测量仪的产品分类、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等要求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