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物理治疗设备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SC 4)
起草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 杨建刚、 孙惠丽、 陈成、 王颖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压缩空气产生的能量驱动治疗手柄内的子弹体,使子弹体脉冲式冲击治疗头,利用二者的弹性碰撞产生压力波,经皮传导作用于疼痛部位治疗的设备。本标准规定了气压弹道式体外压力波治疗设备的术语、定义、组成、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气压弹道式碎石设备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