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起草单位: 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 海尔集团顾客服务经营公司、 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 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
起草人: 郭赤兵、 刘松、 季晓健、 金江、 周海东、 孙建军、 杨朝辉、 廖永飞、 曲国涛、 王辉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电器制造企业维修服务组织、家用电器销售企业维修服务组织、家用电器维修服务连锁企业;其它类型家用电器维修服务组织或企业可参照施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