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44/SC 2)
起草单位: 中国农业科学院烟草研究所、 中国烟叶公司、 中国烟草中南农业试验站、 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福建省烟草专卖局烟草农业科学研究所、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烟草研究所、 贵州省烟草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李义强、 刘相甫、 彭曙光、 郭晓惠、 韦建玉、 尤祥伟、 王秀国、 张纪利、 金亚波、 邓宾玲、 余祥文、 顾钢、 曾维爱、 周向平、 周本国、 商胜华、 陈丹、 杨举田、 赖龙泉
本标准规定了烟叶生产过程中烟草遭受除草剂药害的程度及调查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苗床期烟苗和大田烟株遭受除草剂药害严重程度的分级和判断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