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 唐泰山、 高峰、 廉慧锋
本标准规定了野兔热(土拉杆菌病)的临床诊断、土拉杆菌的显微镜检查、细菌培养、聚合酶链反应、试管凝集试验和动物试验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动物及其产品中野兔热的检疫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