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商会、 海尔集团、 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中邮时代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第四方电子电器服务城、 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通讯城
起草人: 林汉钟、 刘绍武、 袁红刚、 周斌、 张建丰、 柳林、 王成、 王静、 李强、 张珂、 侯海亭
本标准适用于移动通讯终端生产、维修机构的售后服务活动,是生产、维修机构的服务质量管理依据,亦可作为对移动通讯终端维修机构服务能力评价的参考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