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 董超、 谢琼、 周亚男
本部分规定规定了基于RFID的进出境集装箱电子封识读写器的环境适应性、结构与功能、数据处理、视频采集和加密认证等特殊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基于RFID的进出境集装箱电子封识读写器的设计、制造和使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