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黑龙江省气象局、 山东省气象局、 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
起草人: 邓树民、 张纯钧、 孙嫣
本标准规定了毛发湿度表、毛发湿度自记仪器[以下简称毛发湿度表(计)]的校准条件、项目、方法及校准数据处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毛发做感湿元件的毛发湿度表(计)的校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