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起草单位: 中国铝业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 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
起草人: 张树朝、 郭永恒、 黄华、 李波、 赵春芳、 陆洪森、 于磊、 刘祯、 曹培峰、 席兆阳、 于易如、 高守磊、 陈晓军、 赵庆波
本部分规定了煅后石油焦振实密度的测定方法。本部分适用于煅后石油焦振实密度的测定,其中方法1适用于采用轻拍法测定粒度在0.25mm~8.0mm范围内的煅后石油焦振实密度(TBD);方法2适用于采用振动法粒度范围在0.212mm~7.00mm内、有代表性的2kg煅后石油焦试样的振实密度(VBD),在上述粒度范围内,测定试样中颗粒的最大粒度和最小粒度的比值应小于2√2,宜小于2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