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苏振兴、 左成林、 杨苏、 袁汉平、 刘玉兰、 孙恒志、 倪正理、 郭明、 陈飞、 周连昌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中在役精密仪器类设备的抗震鉴定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9度地区石油化工企业在役精密仪器类设备的抗震鉴定和需要采取的抗震措施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