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输液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起草人: 牟鹏涛、 殷青、 李元彧、 蔡晰彬
本标准适用于既可进行重力引流,也可与负压吸引系统连接,实现吸引引流的干封阀式胸腔引流装置。本标准规定了无菌供应的干封阀式一次性使用的胸腔引流装置的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插入病人胸腔的胸腔引流导管和带自体血回输系统的胸腔引流装置上自体血回输系统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