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济南市传染病医院
起草人: 徐爱强、 许文波、 李黎、 梁晓峰、 罗会明、 余文周、 张勇、 陶泽新、 陈士俊、 温宁、 汪海波
本标准规定了脊髓灰质炎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脊髓灰质炎的诊断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