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起草单位: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起草人: 王广飞、 刘江、 李军、 姚鸿帅、 张进、 林丰
本标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核蒸汽供应系统的补给水要求,包括补给水用户、水源、水质及水量。本标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一回路主、辅系统的补给水要求,不适用于二回路系统的补给水。对于每个特定核电厂而言,可结合具体情况适当加以调整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